我市自1932年以来一直在议会-管理者的政府体制下运作. The two major components to this system of government are the 市议会; and a 城市经理.

市议会是立法机构, 建立城市政策, 而城市经理是管理者, 被指派执行理事会的指示. 我市的市议会由一名普通选举的市长和六名地区选举的议员组成. 市长和市议员任期4年.

市长

市长是议会的成员和主持官员. 除了在所有的城市仪式上主持, 市长在促进城市发展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. 市长还任命规划委员会的成员,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及公园及康乐事务谘询委员会, 等.

市议会

市议会, 根据城市宪章, 是否被赋予特定的职责:制定政策, 任命城市经理和城市书记, 批准预算, 并制定地方法律, 决议和条例. 地方法律的制定必须经过公开听证会. 要通过这样一项法律需要议会的多数投票. 理事会成员还任命若干公民咨询委员会成员.

城市经理

城市经理由议会任命,是城市的首席行政官员. 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是经理的责任, 编制年度预算并提交理事会, 执行市法令和州法律, 并执行所有合同, 市政局授权的租契及契约. 城市管理者向议会通报财政状况和未来的需求,并拥有任命和罢免城市行政服务部门所有主管的唯一权力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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